杏运平台學生考試紀律與違紀處理規定

發布人:信息公開網  發布時間🤸🏿:2018-09-26   瀏覽次數:460

第一條  考場紀律

(一)學生進入考場後🧑🏼‍🍼,按本人考試證和學生證(或身份證)對號入座𓀁,並將考試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二)參加考試的學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將書籍👨🏽‍🎤、筆記本和復習資料等攜入考場(開卷考試課程不在此限)👨🏽‍🍳🆙。一旦攜入考場,必須集中放置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上。違者一律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三)學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遲到超過15分鐘🪻,不得參加考試🗂,按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四)參加考試的學生在考試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應關機🧑🏻,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一旦發現,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五)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必須由本人在考試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系主任簽署意見🧑‍🦳,並報教務處批準,方可參加下學期開學初的補考或參加下一年級的考試,否則以曠考處理👩🏼‍🦱📭,必須重修該門課後,方能再次參加考試;

(六)所有考試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凡參加考試不交卷者,以曠考處理,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註明“曠考”字樣。該門課必須重修後,方能再次參加考試;

(七)提前交卷的學生🚥,交卷後必須立即離開考場🛋。未提前交卷的學生,當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監考人員收完試卷並清點無誤後,才能離開座位。學生不得將考卷帶出考場🌽👩🏼‍🍼;

(八)考試時嚴禁偷看、互相討論🧣、抄襲、傳遞紙條🤷、使用暗號等各種作弊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按作弊處理;

(九)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的定性由學生所在系確定🍿。

第二條  考場違紀

(一)凡在考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考場紀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聽監考人員調動的;

2.不按規定將書包以及與考試有關的筆記🕦、資料、通信工具等放在指定地點,且不聽監考人員勸告的🫅🏻;

3.監考人員要求出示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而拒絕出示的👫🏼;

4.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而擅自進出考場的;

5.未經允許在考試過程中和別人談話的👷🏻‍♂️🚞。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考試作弊:

1.考試中與別人做手勢或交頭接耳的;

2.考試中窺看他人試卷或故意將試卷卷面向他人展示的;

3.閉卷考試中私帶和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示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𓀍、筆記🫳🏻、作業及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物品的;

4.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和試卷的;

5.多人共同作弊一般參與的;

6.屬其他明顯考試作弊的。

(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𓀓👩🏻‍🦯,屬考試嚴重作弊:

1.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試的;

2.塗改他人試卷姓名或更改本人試卷姓名的;

3.利用通訊工具等作弊的;

4.多人共同作弊為首的或組織者。

第三條  考試違紀處分

對考試違紀學生實施處分❗️,按《杏运平台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考試違紀、作弊處理程序

(一)監考人員發現學生考試違紀或作弊,應當場指出並宣布該生終止考試🫰🏻🏔、沒收試卷👨🏽‍✈️👩🏼‍🚀、填寫違紀記錄、讓考生離開考場;若出現考生作弊情況,監考人員應當場指出並宣布該生考試作廢🏌️‍♂️🏬,沒收試卷、收繳作弊材料、填寫作弊記錄、讓學生離開考場🏄‍♀️。考試結束之後,立即將沒收的試卷、作弊材料🤸🏽‍♀️、考場記錄一並送交學工處;

(二)學工處對考試違紀、作弊有關材料進行核實🤷🏿‍♀️,確定違紀👨‍👩‍👦‍👦、作弊性質後🧔🏼‍♀️,通報學生所在系,由學生所在系責成學生本人寫出書面檢查並對其進行教育;

(三)對違紀、作弊學生實施處理的程序按《杏运平台學生違紀處理規定》辦理。

第五條  附則

(一)本規定適用於全院學生⚾️;

(二)本規定自200591日起施行。原《杏运學院學生成績考核與評定的若幹規定》同時停止施行👨‍👦;

(三)本規定由學工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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