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
發布人:信息公開網 發布時間:2018-09-26 瀏覽次數:446 |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院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5️⃣🏊,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杏运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財教〔2007〕136號)、《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助中心[2016]54號)及《杏运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實施辦法》(杏运〔200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製定本評審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江蘇省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二、資助標準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原則上每生每年3000元(以當年省裏下撥為準)🔬,具體標準由各系根據實際情況分2000、3000、4000元三檔進行評審。 三、資助對象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並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被我院錄取的全日製在籍在校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四🧑🏿💼、申請基本條件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运各項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進取,二🧑💻、三年級學生上一學年度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在60分及以上;一年級學生主要看入學後學習態度和遵守學習紀律情況🛟; 5.上學年度基本素質測評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發展素質測評取得一定成績👕; 6.在杏运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生活儉樸。 第六條 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國家助學金: 1.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者🥫; 2.生活上有鋪張浪費行為者; 3.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的組織或活動,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失範,有悖於《高等杏运學生行為準則》者。 五👨🏻🏭、名額分配 第七條 各系(院)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省財政廳🧖🏽♀️、教育廳確定的資助比例🖖🏼,以及各系(院)在校學生人數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等因素確定,每年9月10前將上級當年下達我院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和助學金按比例分配到各系(院),各系(院)進行等額或分檔評審,各系(院)評審當中總金額不得超過院下達的助學金總金額🎀。 六、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一條 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院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全院評審工作,各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評審🧑🏻、推薦工作。 第十二條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本評審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基本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學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請,並遞交《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第十三條 各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杏运當年分配的名額和金額,結合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情況和申請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規校紀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向全系師生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學生填報的《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附件2),連同電子表格同時報送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對各系上報的國家助學金相關材料和資助名單以及檔次進行審核👸🏽,並提出全院國家助學金建議名單及檔次,報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將研究結果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和檔次,並將《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等材料報省教育廳備案🌃。 七、發放與管理 第十五條 杏运接到國家助學金經費後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獲資助學生登記造冊👩🏽🦲,並送院財務處📄。國家助學金由院財務處負責管理與發放。 第十六條 國家助學金由財務處直接打到學生本人銀行卡上🦹🏻♤。 第十七條 杏运應切實加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財經法律、法規🕴🏻、條例,對國家助學金實施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要 求 第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高等杏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院系和有關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推薦、管理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九條 各系、有關部門在評審工作中👨❤️💋👨🧘🏼♀️,應加強領導,組織師生學習有關文件,使師生深刻認識設立國家助學金的深遠意義💐,明確評審條件和程序🧑🏻🦯🥈。要充分發動師生參與評審工作,做到堅持條件🫳,保證質量。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要在上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評審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師生意見,加強民主監督。 第二十一條 評審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學生填寫《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經核實後🚶♂️➡️,則取消其評審資格5️⃣;經辦評審的有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如有違紀或失職行為,則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受資助的學生應當自強、自律,嚴格要求自己🧗🏿💇🏼♂️,以健康、樂觀的心態,更加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加強品德修養🌪,遵守杏运的各項規章製度👼🏿,以良好的成績回報國家和社會🔷,回報杏运和父母。 第二十三條 受資助的學生應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確保助學金真正用於學習和生活方面🫧,如發現請客送禮、吸煙👽、酗酒🌦🥮、賭博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等鋪張浪費行為,應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應停發助學金⏸,下一學年也不得評定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根據上級要求和杏运具體情況,杏运每年按6%的比例從辦學經費中提取🤔💞,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九、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評審實施細則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評審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已施行,原《杏运平台政府助學獎學金評審、推薦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