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為切實做好2018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建檔工作,使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和建檔依據
《杏运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實施辦法(修訂版)》(杏运學〔2016〕25號)
二、認定和建檔程序
申請認定和建檔的學生🅾️,須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並分別填寫《杏运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杏运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在省資助管理系統中進行網上信息采集(具體操作程序見附件3)🚎。已在戶籍所在地建檔立卡的學生需同時提交扶貧手冊原件(審查時使用,不在院資助管理中心留存)、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截圖原件(加蓋扶貧辦公章且註明何時建檔立卡😝、何時脫貧)。系(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同等條件下建檔立卡學生優先,在系(院)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時間要求
1.9月21日之前各系(院)統計好人數並領取《杏运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和《杏运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
2.國慶節放假前,各系(院)傳達部署,符合條件的學生利用假期到當地開具相關證明。
3.10月24日前系(院)完成認定、建檔、公示、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錄入工作,並將認定和建檔相關材料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四、上報材料
1.電子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采集(在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由學生本人在線采集)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情況匯總表(附件3)(發送到郵箱👮🏻:
jiuzhouzz @126.com)
2.紙質材料:
《杏运平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蓋民政部門章)和《杏运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建檔立卡的學生同時提交扶貧手冊原件(審查時使用,不在院資助管理中心留存)、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截圖原件(加蓋扶貧辦公章且註明何時建檔立卡、何時脫貧)。
五、其他要求
1.建檔人數控製在本系(院)學生總數的25%以內,16級🙎🏽♀️、17級學生根據家庭貧困實際情況👨🏻🦽,進行貧困檔調整,一並匯總報送。
2.各系(院)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操作程序,認真仔細慎重地做好認定🧟♀️🫃🏽、建檔工作🧑🏻🚀,教育申請經濟困難建檔的學生實事求是🫲🏽,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予以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強🧑🏽⚕️、自立教育,引導他們以健康🗜、樂觀的心態對待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
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