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2014〕39號
關於評選學院優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為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調動我院教職工積極性⤵️,提高人才培養工作質量,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在每年教師節前夕評選學院優秀教育工作者,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學年度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職工。
二𓀍、評選比例
不超過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職工人數的50%。
三、評選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模範履行崗位職責,無私奉獻,師德高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愛崗🧑🏿💻👷🏿♀️,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二)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
(三)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四)具有較好的教育管理理念🌐,能運用科學、民主的方法開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在杏运教育教學管理、服務育人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四🔰、評選程序
(一)所在單位推薦🤏🏿,人事處匯總👨🚒。
(二)學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名單。
(三)向全院公示。
(四)發文表彰🪙。
五🙋🏻♂️、學院向獲得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學年度考核優秀的教職工授予榮譽證書,並在當年教師節慶祝大會上表彰👩🏻🦽➡️,給予適當獎勵。
六、學院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輔導員不再單獨組織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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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