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全省高校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工作的通知》蘇教辦科函〔2020〕31 號文件精神,近年來,隨著高校實驗室危險廢物數量不斷增加,實驗室危險廢物潛在的安全隱患日益加大。為確保師生安全和校園穩定,營造和諧的教學科研氛圍,現就加強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全過程管理
結合教學科研實際,理清產廢環節,摸清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危險特性、包裝方式、貯存設施以及委托處置等情況。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管理製度,製定內部收集流程、分類判定方法、包裝標簽要求以及相應的臺賬記錄體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轉移聯單等管理製度,做到分類收集貯存、依法委托處置。
二、消除安全隱患,盡快處置過期危險廢物
對於危險廢物沒有及時處置、長期存放(一年以上)情況,主要包括劇毒品、汞及含汞的化合物、易製爆、強腐蝕、含重金屬的危險廢物,須抓緊製定處置方案並盡快處置。經過專項治理,形成長期存放危險廢物妥善處置、新產生危險廢物及時規範處置的良好局面,實現實驗室危險廢物動態清零。
三、加強部門協同,推進危險廢物及時規範處置
省教育廳與省生態環境廳、省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平等互利、優勢互補、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圍繞全省高等杏运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共同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省教育廳將積極推進省環保集團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貯存、處置等業務。
各系院要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切實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任務落實、措施落實,確保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和收集處置工作取得實效。
教 務 處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