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圖文信息中心:
為做好2015-2016學年高等杏运實驗室信息統計工作,依據杏运教[2013]19號《杏运平台實踐教學基地管理規定(試行)》,各系(院)實驗室設置必須適應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本著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配置、資源共享的原則進行,本學年度實驗室信息統計工作要求如下:
1、參照2015年狀態采集平臺信息,調整並規範原有實驗室名稱,增添新建實驗室名稱。
2、本次統計對象為各單位正式建製的各類實驗室,統計時間範圍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3、上報內容包括:實訓基地或實驗實訓室名稱、儀器設備總值、儀器設備維護經費、年材料消耗經費、實驗室建設經費、實驗教學研究與改革經費等。
4、此項工作同時作為狀態采集平臺基礎編碼和相關數據的依據,請各部門負責人認真對待,了解實訓基地儀器設備、實訓項目、低值易耗品、實驗室建設等各項信息情況,按要求做好臺帳資料歸檔登記工作。
5、請各部門指定填表人,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及時統計相關數據,並於7月1日前將校內實訓基地信息表(見附件)報至教務處實踐教學與校企合作科尤老師處。
教 務 處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