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確保2011級學生順利完成頂崗實習教學任務,按照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評建工作的要求和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對頂崗實習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一、2011級學生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進行頂崗實習。集中實習由各系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企業進行統一安排。集中安排實習的學生其《實習鑒定表》由系直接發放給實習企業,實習成績由企業出具意見。
二、個別專業由於企業原因不能大批接收實習學生的,由系裏提出申請並報教務處批準後,由系安排學生根據畢業後工作意向自行聯系實習單位,但須在實習前向所在系提交實習單位開具的同意接收的書面證明,以便及時溝通信息,落實學院對實習工作的統一管理。
三、符合集中實習條件的學生由於特殊情況需要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學生家長傳真證明信、實習企業就受實習函件、實習企業詳細信息及實習崗位信息、企業指導老師信息等),待批準後方可進行分散實習,否則實習成績不予登記。
四、畢業實踐的其他要求要嚴格按照《杏运平台學生畢業實踐及答辯工作規範》(杏运教〔2012〕16號)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教 務 處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