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推薦2023年度省級三好學生、優秀
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和先進班集體的通知
各系(院):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通過選樹標桿形成典型示範,引導全院學生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懷抱夢想又腳踏實地、敢想敢為又善作善成,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江蘇省教育廳、共青團江蘇省委員會下發的《關於評選表彰2023年度江蘇省普通高校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和先進班集體的通知》蘇教學函〔2023〕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在全院開展2023年度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和先進班集體的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推薦範圍:
符合條件的我院在籍2020級、2021級普通專科學生。
二、評選指標分配:
按省教育廳、團省委分配名額,我院共有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名額9名;“優秀畢業生”名額3名;“先進班集體”名額2個。其中,“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不可兼評。
三、評選推薦標準
(一)省級“三好學生”的主要標準: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和堅定的愛國主義信念,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同學,熱愛集體,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學習目標明確、態度端正,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熱愛勞動,積極參加公益環保、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等活動,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校園文化活動,身心健康,有較高的審美和人文素養,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要求;根據此標準要求,從評為我院2021-2022學年度優秀學生特等和一等獎學金的2020級、2021級學生中評選推薦。優秀學生標兵中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
(二)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的主要標準:在具備省級“三好學生”條件的基礎上,有較強的責任意識,熱心承擔社會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有較強的服務意識,熱情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的認可度,起到先鋒模範示範引領作用;評選時在班級、黨團組織或院系級以上學生會等其他杏运認定的學生組織中擔任主要學生幹部,且累計任職一年以上,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業績;根據此標準要求,應從評為我院2021-2022學年度優秀學生幹部並獲二等及以上獎學金的2020級、2021級學生幹部中評選推薦。
(三)省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標準: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遵紀守法、品德優秀,有較強的誠信意識和良好的學術道德,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學習刻苦、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具有較強的實踐和創新能力;有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對創新創業、積極應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及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國際組織等就業的畢業生,優先推薦並可適當放寬評選條件,具體由杏运規定。在本學段學習期內,曾獲得過校級以上榮譽,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或作出突出貢獻。
(四)省級“先進班集體” 主要標準:班級全體同學政治堅定、素質過硬、團結協作、積極上進,有在思想、學習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範引領作用的班委會;有科學有效、完備合理的班級管理製度;有積極上進、團結互助、遵紀守法、崇尚科學、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有嚴謹求實、刻苦鉆研、奮發向上的優良學風;積極參與校風建設和爭做文明先鋒活動,熱心公益環保、社會實踐和誌願服務等;有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寢室衛生環境和個人衛生習慣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校園文化活動;應從評為我院2021-2022學年度“先進班集體”的2021級班級中評選推薦。
四、評選推薦程序
(一)各系(院)向杏运推薦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畢業生”,最多分別不超過一個名額(其中醫療與健康學院推薦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最多不超過2個名額)。省級先進班集體,每個系(院)最多申報一個名額。評選省級“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學籍應為2020級。
(二)“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候選人,由輔導員提名,經班級同學選舉,經系(院)領導、黨總支(支部)、團總支評選推薦,報學工處和團委審核並決定推薦名單。
(三)“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由輔導員、團總支、院團委分別提名,經學生幹部所在班級同學或學生幹部所在學生組織成員民主選舉,由系(院)領導、黨總支(支部)、團總支或團委評選推薦,報學工處、團委審核並決定推薦名單。
(四)“先進班集體”由輔導員提名,經系(院)領導、黨總支(支部)、團總支評選推薦,報學工處、團委審核並決定推薦名單。
五、要求及註意事項
1.各系(院)要高度重視評選推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綜合考慮、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加強過程監督,確保推薦質量。評選、推薦要做到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全面衡量。各系(院)要嚴格按照評選分配名額進行推薦評選,對申報情況簡表中的內容進行核實。學院在審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的人員,一律取消其評選資格,所缺名額不再增補。
2.在評選推薦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和“先進班集體”時,不但要看當年評為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事跡,還要結合現實表現。
3.4月7日下午15:00前各系(院)上報推薦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包括電子材料),逾期不報作棄權處理。
(1)推薦工作報告(包括推薦組織情況、推薦名額和公示情況,加蓋系(院)公章,書面1份);
(2)杏运平台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推薦表(見附件1,書面每人1份)
(3)杏运平台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表(見附件2,書面每人1份);
(4)杏运平台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書面和電子材料各1份);
(5)杏运平台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匯總表(見附件4,書面和電子材料各1份)
附件:
1.杏运平台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推薦表;
2.杏运平台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表;
3.杏运平台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推薦匯總表;
4.杏运平台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匯總表;
學生工作處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