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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运平台關於實施學分製的規定

    發布時間: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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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對杏运教學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貫徹“因材施教”、提高教學質量,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學發展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必備的基礎理論和紮實的基本技能,知識面寬,適應能力強,素質高的高級應用性人才,杏运決定教學管理2002年起實行學分製,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分製總要求

    (一)從2002級開始實行學分製,其主要內容是:在教學管理中實施“緩修”和“免修”製度;實行3-6年的彈性學製;實行重修製;選修課可打破系(院)、專業界限選修;

    (二)為充分發揮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據杏运辦學條件,逐步給學生以下自主權利:

    1.在輔導員、系(院)的指導下,學生可根據培養計劃,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學習負荷、選修課程和專業;

    2.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向系(院)提出“緩修”或“免修”某些課程的申請。“緩修”某課程的前提是在下一年級的培養計劃中有該門課程;學有余力的學生對某些後續課程,通過自學及其他方式提前完成者,可提前向系(院)提出“免修”申請。經批準後,可直接參加本班或上一屆同學該課程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提前取得該門課的學分。自學考試課程成績合格者,可以免修教學計劃中的相同課程,並給予學分。公共政治理論課、公共體育課、軍訓、實踐教學環節以及重要的專業基礎課不得申請“免修”;

    3.取得江蘇省高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A級證書;非計算機專業取得江蘇省大學生計算機一級考試合格證書後,可申請免修未修完的公共課中的“大學英語”和“計算機基礎”課,並經相關教研室核準後,給予學分;

    4.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可以修滿學分提前畢業,也可延長學習年限,推遲畢業;

    5.允許有條件的學生停學創業,允許有特殊困難的學生暫時中斷學習,分階段完成學業。

    第三條  學製及學習年限

    實行彈性學製,專科各專業標準學製3年,學生在校修讀時間最長為6年。

    第四條 畢業規定

    (一)專科生畢業前必須修滿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學分,完成規定的實踐教學環節和畢業設計(論文、實踐);

    (二)學生提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經申請批準,可辦理畢業手續;

    (三)學生在學習年限內未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辦理。

    第五條  學分的計算與取得

    (一)學分的計算學分是度量課程量的計算單位,也是學生修讀課程所需勞動量的反映。學分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理論教學課(含實驗、上機):每16學時計1學分;

    2.體育課:每32學時計1學分;

    3.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各類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社會實踐、上機實踐等,集中進行的以每周1個學分計算,分散進行的以32學時為1個學分計算。學分數可取小數點後一位的0或5值。

    (二)學分的取得

    學生經批準註冊,修讀課程並通過考核,成績合格,取得相應課程的學分,成績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學分。

    第六條  成績考核的評定與績點

    為了充分反映學生在校學習的質和量,為學生學年評優提供學習成績的量化指標,學習成績采用“平均學分績點製”來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所謂“績點製”,就是根據學生考試成績的優劣來規定相應的績點,績點計算辦法如下:課程考試成績可以以百分製或優(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F)五個等級評定。學生成績登記表上以百分製或相應的ABCDF五個等級登記。

    (一)課程績點的計算

    課程考試成績與等級、績點的關系(院)如表1所示;

    (二)課程的學分績點

    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經考核後所得的課程績點,即為該課程的學分績點。課程的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數,課程績點按表1進行計算;

    1   考試成績與課程績點折算表

    課程成績

    成績等級

    課程績點

    95100

    9094

    A

    A

    5.0

    4.5

    8589

    8084

    7579

    +

    B+

    B

    B

    4.0

    3.5

    3.0

     

    7074

    6569

    C

    C

    2.5

    2.0

    6064

    及格

    D

    1.5

    <60

    不及格

    F

    0

    (三)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以學生所學全部課程所得的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課程的學分總數,即可得該生平均學分績點。即:平均學分績點=∑學分績點/∑課程學分;

    (四)以平均學分績點和修讀課程的總學分兩項作為衡量學生學習質和量的重要指標,一學期計算一次。可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也是決定下一學期學生選讀課程學分數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選課原則和程序

    (一)選課原則

    1.學生應參照培養計劃流程選課,且應遵循“必修優先”和“先行後續”的原則;

    2.每學期學生修讀學分至少在20學分以上;

    3.選修課可跨系(院)、專業年級選修;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跨系(院)、專業選修,應履行申請、批準手續;

    4.選修課學分不能替代必修課學分。

    二)選課程序

    1.教務處每學期第十五周公布下學期的開課計劃;

    2.現行培養計劃是按正常修讀年限製定,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自行安排學習進程。可根據“專業培養計劃”和“開課計劃”開始選課,第十六周星期五以前結束選課。

    第八條  選修課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凡學生選擇的選修課,一般必須參加該課程的全部聽課;

    (二)按教學計劃規定,學生必須選修滿各專業規定的最低專業選修課學分,方能畢業;

    (三)為鼓勵學生拓寬知識面,適當多選一部分課程,同時為保證選修課的開課秩序和質量,學生選修4學分以內公共選修課,不另行交費,超過4學分,學生須按每學分70元先繳納選修課費用,再行選課,選課者不論是否取得學分,費用不退;

    (四)一般采用考查方式,若選修其他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則依據相關專業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考核方式進行考核;

    (五)學生選修課程考核不及格可再修該門課程,也可以改選其他選修課程;

    六)學生選定選修課後,必須參加該課程的考核,不參加者該門課程以零分計,並如實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七)任課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隨意接受未辦理選課手續的學生聽課、考核,否則該課程的成績不予承認;

    八)學生選修課選定後,不進行補選、退選工作。

    第九條  附則

    (一)本規定自2004級學生開始施行;

    二)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教務處根據具體情況研究處理。

     

    ○○五年七月

    (二○一七年七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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