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任何人和單位不得在校園內設立攤點、銷售物品。經批準後的攤點,必須服從學院管理。
2.校內嚴禁打架、鬥毆、賭博、盜竊、起哄鬧事。
3.各種張貼物必須在杏运設立的宣傳布告欄和指定地點張貼;嚴禁亂塗亂寫、亂貼廣告、嚴禁張貼大、小字報,若有任意張貼者,責成署名者自己清除;無署名的,任何人和單位都有權清除。
4.不準損毀綠地、花木、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5.在校內失竊者,應及時向保衛部門報案,拾物者應將拾到的物品上交保衛部門處理。
6.各種娛樂活動,不得影響授課、自習和休息,未經批準不得私邀校外人員參加。
7.機動車輛按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妨礙交通,非本院機動車,未經批準不得在院內過夜。
8.機動車輛在院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
9.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以便統一管理,不得停放在辦公樓、教學樓、公寓樓走廊上堵塞通道。
10.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舉辦集體活動。
11.以上各條如有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後勤保衛處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