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高〔2011〕19號
各高等職業院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規劃〉的通知》(蘇教高〔2009〕3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廳於2009年和2010年組織專家對11所院校按照新方案進行了試點評估。在系統總結試點評估的基礎上,通過調研論證,對評估程序、評估指標體系、評估結果確定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和完善。現將修訂後的《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附件1)和《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附件2)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經杏运申請和我廳研究,確定了2011年我省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院校名單及時間安排(附件3)。請各有關杏运按照修訂後的評估實施細則和評估指標體系認真做好迎評的各項準備工作,按時接受評估。鑒於江蘇城市職業學院辦學模式特殊,經杏运申請,我廳將組織專家對杏运本部人才培養工作開展調研性評估。
有關評估的具體安排,由省教育評估院另行通知。
附件:
1.2. 3.2011年開展評估高職院校日程安排.doc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